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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
●出生登记

①出生后
外国籍儿童出生后,必须有父亲或母亲按照下列顺序办理各项手续。

●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后14天之内提交“出生届”,并领取“出生届受理证明书”。
(提交窗口:居住区区政府的“居民登记担当”窗口)
<所需材料>
○出生证明书(在出生医院领取)
○母子健康手册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仅限加入者本人)

●办理外国人登记
出生后60天之内,持父亲或母亲(申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和印章(如果有的话),前往居住区区政府的“居民登记担当”窗口进行申请。

●申请在留资格
出生后30天之内,前往入国管理局进行申请。
<所需材料>
○出生届受理证明书
○出生儿童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父母的护照
○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申请发放护照
前往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由于各国所需材料不同,有关详细情况请事先确认。

②分娩补助金(“出産育児一時金”)
加入大阪市国民健康保险者分娩后(包括怀孕85天以上流产、死产),可领取分娩补助金。另外,还有在出生之前生育费贷款制度。请向居住区的区役所保险年金担当进行申请。加入其他健康保险者,请向各健康保险有关部门(健康保险工会或者社会保险办事处)进行申请。

③婴幼儿健康检查(免费)
3个月,1岁半,3岁 根据保健福利中心的通知接受检查。
1~2个月婴儿 填写附在母子健康手册中的“乳儿一般诊查受诊票”,提交到府内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9~11个月婴儿 填写在3个月婴儿健康检查时发放的受诊表,提交到府内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④预防接种(免费)
据在预防接种手册上记载的日程表,在婴儿健康状态良好时接受各种预防接种。

⑤婴幼儿医疗费补助
以6岁以下(学龄前)的婴幼儿为对象(从平成19年11月的诊疗(仅限住院)扩宽到小学3年级结束为止),抚养者的收入低于标准规定时,可享受保险诊疗范围内个人承担医疗费的一部分(包括住院的伙食费)补助。请向居住区的保健福利中心“保健福利担当”窗口进行申请。

⑥儿童补助金
以抚养小学6年级为止(满12岁以后到第一次的3月31日之间的儿童)的家庭为对象,从申请后第二月开始至小学6年级结束期间内可领取儿童补助金(有收入标准限制)。请向居住区的保健福利中心的“保健福利担当”窗口或区役所办事处进行申请。  


联系单位 大阪信息咨询处 电话 06-6773-6533
(财)大阪国际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