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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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住宅的方法
寻找住宅时,一般通过民间的房地产经营者或者专门的信息杂志来寻找。只介绍房屋、看房是免费的。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发生问题,与日本人同去为好。
         【有关居住方面的咨询】

大阪市立居住信息中心
北区天神橋6-4-20
电话:06-6242-1177  传真:06-6354-8601
平日·周六 10:00~19:00(周二、节日的第二天及年末年初休息)
周日·节日 10:00~17:00
※10:00~17:00 可以使用英语、汉语、韩国·朝鲜语咨询
签订租赁合同
找到了想住的房屋后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日本特有的押金、礼金等制度,签订时请注意下列事项。

保证人…… 在签约者不能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代替签约者负责任,由日本人作保证人比较好。

申请证据金或保管金…… 为了在签订合同之前确保房屋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定金的一部分。

定 金……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押金的一部分。

礼 金…… 为表示对房东的谢意而支付的费用。退房时不归还。

敷 金(押金)…… 作为租金的抵押暂时存放在房东处的费用。原则上退房时将全额返还,如发生租金逾期未缴或房屋损坏时,将充当租金或维修费,返还其余额。
※在关西地区,一般叫「保证金」。另外,也有在退房时扣除签约时所定金额的“敷引”。

中介手续费…… 向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原则上为一个月的租金,由出租与承租双方各负担一半,如得到双方的同意,可以改变负担比率。。
 
契约期限…… 一般为2年。更新时房租有时会提价。

退房时,除了上述以外,有时还会被要求支付为恢复原状如初而所需的费用。
房租等事宜
一般每月要支付房租,房租与公益费一起支付。
 
房 租……指一个月的房租。在月底之前预付下个月的房租。

公益费……用于公共集体住宅的公用部分等的费用。有时已包括在房租之内。
解除租赁合同
依照合同内容规定,必须事先(通常1~2月之前)通知退房。不通知或退房之时才通知的情况下,有时会被要求支付附加房租。



联系单位 大阪信息咨询处 电话 06-6773-6533
(财)大阪国际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