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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手续在留资格
“在留手续”是指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必须在在留期间内前往入国管理局办理的各种手续。
“在留资格”是由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可以从事的活动种类及在留期间。
希望入境的外国人都必须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在留资格,可以在被认可的范围之内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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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进行现有的在留资格以外带有收入的活动时,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必要的资料]
(1)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2)明确资格外活动内容的资料
(3)护照和在留资格证明书
(4)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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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变更
如停止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从事符合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必要的资料]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说明申请理由的资料
(3) 护照和在留资格证明书
(4)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5) 已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还需该许可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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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间更新
希望延长在留期间时,必须在现有的在留期间到期之前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手续。申请手续从到期之日的2个月前起予以受理。
[必要的资料]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2) 说明申请理由的资料
(3) 护照和在留资格证明书
(4)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5) 已获得资格外活动的许可时时还需该许可书原件
※所需材料因在留资格个个人情况而异,请事先向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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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境许可
在许可的在留期限内,暂时离开日本后再次入境时,在离开日本之前需办理再次入境手续。如果未经许可而出境时,必须重新办理再次入境的在留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
大阪入国管理局
[必要的资料]
(1) 再次入境许可申请书
(2) 护照
(3)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4) 手续费(一次性再次入境许可:3000日元、数次再入境许可:6000日元)
(5) 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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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1)护照遗失
护照遗失时,首先向附近的警察索取"遗失申请证明书"。其后,向自己国家的驻日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申请重发手续。其时,需提供遗失申请里所记载的受理号码,请预先确认。
(2)证明印章的转记
护照的有效期已过期或遗失,重新申请新护照时,须约有入境许可印和在留资格的转记。手续在入国管理局(参照下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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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管理局及咨询窗口
(1)入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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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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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电话 |
利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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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入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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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之江区南港北一丁目29番53号
电话:06-47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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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五
9:00~12:00
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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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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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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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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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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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之江区南港北一丁目29番53号
电话:06-4703-2150 |
周一~周五
9:00~12:00
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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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汉语、葡萄牙语:每天
韩国·朝鲜语:周一、周三、周四、周五
西班牙语: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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